站在十字路口:中国、欧洲与美国的“互联网自由”之路

行业趋势 2018年 12月 04日

如果你在网上发布的健身照片将计入你的住房质量得分,去看望长辈被计入可获得社会救助或好工作的得分项,你会作何感想呢?又或者,如果你不缴纳横穿马路的罚款,你的头像就会被投放在巨型屏幕上,对此你会作何反应呢?

听上去就很不舒服,对吧?但这就是中国目前正在实行的社会管理体系——社会信用体系。这种体系通过手机数据、社交媒体曝光和监控摄像机对大众进行监控。

对于在隐私和自由方面高度敏感的西方文化而言,这种“老大哥”式的方法是难以想象的。此种情形体现了中美两国迥然相异的文化规范。美国最重要的基本信条是基于个体自由选择做出的决定才是最佳结果。美国社会非常重视个体的自由选择权。

在这种价值观的鼓励下,企业会更多地考虑客户个人的偏好,根据存储在案、经过调整并已盈利的商业活动纪录,推出个性化的服务。在这种网络经济模式下,关于如何恰当地使用数据并没有一个官方的指导,但人们惯例地假设市场会奖励那些表现最好的企业,个人消费者最终会决定哪些企业赢得了市场,而哪些企业被淘汰出局。

中美两国截然不同的观点表明,在人们与网络的关系方面,我们已然站在了一个十字路口。谷歌、亚马逊、Facebook、苹果(合称为“GAFA”)等互联网巨头的商业力量已经促使政府开始思考这些企业的经济影响和社会效应了。这些公司曾以搅局者的身份出场,但现在却远比当初那些被它们搅乱的企业更有力量。它们正在成为实际上的新一代“当权者”。

迄今为止,这是显而易见的。对这些企业该如何监管,以及对其进行监管是否是个好想法,都还有待定论。而今天,我们应当考虑的是互联网企业的商业“工程”应当建立在何种基础上。相关立法的动机是什么?而在一个存在着各种南辕北辙的价值观的世界里,是否存在一个通行的办法呢?

三条道路

问题的核心在于,美国、中国和欧洲这三大主要经济体有着截然不同的价值体系。

在美国,权力首先意味着在取得改变现实的许可(即客观允许的“可以”)之前,便已经拥有了行动的可能(即主观意愿上的“能够”)。“好的,我们能够做到。”世界上没有哪个地方能比美国更加纯粹、更加成功地彰显选择的权力了。正是由于美国社会对选择权的重视,经济体的行为自然而然地以顾客的个人兴趣为方向,最终为社会创造财富,促进社会的繁荣幸福。在数字化语境里,选择权的影响体现在为了更大的选择自由而放弃个人数据,以满足人们对安乐幸福和商业繁荣的不停追求。虽然对于当下而言,这种论调听上去有些老套,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两个世纪前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在他的《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对美国社会的本质的阐述。

而几百年来,中国的社会历史将这个国家带向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在这个社会里,人人都会遭到审查。中国目前实行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给个人信誉评分的体系,该体系进一步强化了中国的这种权力观念。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作为一种保障社会治理的手段登上历史舞台,它利用各种监控大众的工具(如电话公司、社交媒体平台信息、监控摄像机等等)来实现社会管理,并综合运用人脸识别、大数据技术和同辈压力来达到目标。中国的社会信用远比美国的个人信用拥有更强大的影响力。美国的个人信用历史仅仅反映居民的金融活动情况,其信用评分、喜好和评价也只关联个人形象和虚拟账户,而不是人们的真实身份。中国这种集体性的社会信用很好地继承了中国的档案制度——毛泽东时期建立的用于记录个人表现和态度的制度。此外,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还神话般地再现了福柯的《规训与惩罚》中的社会全景:在这个社会里,每个人都随时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到监视。

中国政府所代表的专制秩序的基石在于自律和对准则的极度尊重,而技术手段使专制秩序得以维持。最终,个人隐私被漠视,成为人人为国家统一和全体人民的安定幸福所牺牲的筹码。

而欧洲选择了另一条不同于美国和中国的道路:赋予公民权力,将对个人数据的保护置于企业和机构的利益之上。欧洲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在该条例下,欧洲人可以明确同意(并可随时终止)他方恰当地使用自己的个人数据。在这些赋予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被遗忘权”(个人有权要求某个机构清除其收集到的所有关于本人的数据)和个人数据“移植权”。

欧洲政府和监管机构关于互联网巨头垄断势力之弊端的公开争论姗姗来迟。可以看到,人们正在对谷歌、苹果、Facebook、亚马逊这四家巨头公司在遵从其数字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对第三方获取与产品选择、定价和品牌推广有关的个人信息的控制能力进行全面调查。

欧洲,这个民主政治和资本主义的大熔炉,似乎比美国和中国都更能意识到对机构和企业使用公民数据方面建立条条框框的必要性。《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明确认可应当将权力交还给公民,从而使公民能对近来表现出缺乏自我监管的不透明的互联网乱象进行检查,并予以制衡。在Facebook为剑桥分析公司的目标定位技术大开方便之门及其他滥用垄断权力的案例中,数字公司综合利用媒体、电子商务和行为数据来控制我们对信息的获取,而这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基础。

新方向

我们期待出现新的搅局者。它可以在美国互联网巨头的基础上搭建平台,但在体系设计上注重个人隐私的保护。它可以是一个由志愿者运营、资金来源于捐款的机构(如维基百科);也可以是一个象征性收取费用但不出售数据的非侵入性系统,如最原始的WhatsApp。

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多米诺效应:欧洲人先行使他们的“被遗忘权”,接着抱定决心,带着他们宝贵的数据开始使用能确保知情权和对个人数据的控制权的新平台。

我们终将承认,在21世纪通往成功的关键领域——知识经济领域内,保护个人对那些能勾勒出自己生活轮廓的个人信息的获取至关重要。而评判如何公平分配信息是政府的职责,而不是互联网企业的任务。在我看来,这是我们将要面临的十字路口。维克多·雨果曾这样写道:权力、意愿和知识,是推动世界运转的三股力量。

本文源自The D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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