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国界企业家:一纸签证促欧洲发展
行业趋势 2016年 11月 25日对于当今所有企业家来说,当他们完成了从小规模新兴企业到充满活力的中小型企业的转型后,在某个时刻,他们都会面临以国际化促发展的课题。在北京召开的 G20 青年企业家联盟峰会落幕两个月后,尽管政治方面的讨论依然如火如荼,但各方在简化年轻企业的国际流动、统一各国财政和法律框架等方面仍没有多少作为空间。而在这些方面,欧洲应当率先有所作为。
企业流动助推发展
对于当今所有企业而言,国际扩张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客户国际化程度的提高要求企业也必须紧跟步伐,寻求国际化带来的机遇,实现促进企业发展的可能。无论对于新兴企业、中小型企业还是大集团而言,在国外开设实体公司毋庸置疑都有利于企业发展。这将促进企业在国外市场的合法化,有助于企业在当地发展起自己的网络,并加深其对当地市场以及相关风险和市场参与者的了解。
然而,当前只有1.5%的公司向海外新市场输出产品。乍看之下,向欧洲邻国出口产品似乎是个不错的开始,且对日后的国际扩张而言,也是一项容易实现的先行尝试。但实际上,进军美国或中国市场所需的努力和资本与开拓欧洲市场所需相差无几。此外,鉴于欧洲各国间的差异,欧洲市场情况会更为复杂,因而在欧洲内部进行扩张对企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将会大打折扣。考虑到机会风险比率,企业的决定往往令人遗憾地简单:要么瞄准欧洲以外的市场进行扩张,要么干脆放弃。
因此,增强欧洲市场的流动性以释放企业家的潜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其实,已经有方案可以为企业家的跨国活动减少阻碍。首先,G20 各国应考虑签发企业家签证(类似于巴拉克·奥巴马一度想设置的新兴企业签证)。该签证面向企业中所有负责海外发展的主要人员,有效期为2-5年。由于同工作旅行签证一样简便,此类签证将大大促进发展,创造可观的就业机会。
此外,我们别忘了,企业家面对新市场时,通常都缺乏时间、资源和对当地市场的了解。因此,除了向企业家提供上述签证之外,行政和财政程序也应相应简化,使企业能有一个观察和学习的阶段,而这关系到企业在新市场能否有一个良好开局。
如果允许企业家在该类签证有效期内不在新国家注册公司,并准许其在原国家纳税,将会为企业家们节省大量时间。这使得企业可在遵循新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将节省下的这部分时间用于支持长期客户、发展企业网络、为适应新市场调整产品等活动。
欧洲“简化主义”措施
如果没有协调各国法律框架的共同愿景,简化企业家跨国流动的期望便无法实现。诚然,想要在 G20 层面实现法律框架的协调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但在欧洲范围内实现这一目标却已具备可行性。当前,欧盟各国间的差异已危及法国年轻新兴企业的发展,并阻碍了这些新兴企业和法国一批最有潜力的中小型企业迈向国际的道路。
当美国的独角兽公司正以迅猛之势发展壮大并向海外扩张时,为何不在欧洲各国间采取一些简化政策,来支持欧洲企业的发展呢?这将促进欧洲内部的跨国部署,此外,此举远比加强欧洲边界保护更行之有效,也更易于为世界接受。
欧洲目前的法律框架存在着官僚主义、复合税制、法律真空等诸多问题,这些都阻碍了企业家的国际化行动。然而,针对多数问题,仍有许多破解之法。在欧盟现行法律(针对在欧洲法律下运行的公司)的基础上,制定欧洲劳务合同范式将将使得相关规定更加明晰,并有利于在就业市场和企业招聘方面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目前,法国的劳动法长达3000多页,而德国在这方面却没有只言片语。我们同样也可以设想,针对处于国际扩张初期的新企业,建立一个有利于其发展的共同税收体系,例如,可以在企业运行的最初两年,向其提供降低税率的优惠。这将鼓励和支持新企业的跨国发展。
当下,全球多数经济体经济增长缓慢,失业率不断攀升。在许多国家,中小型企业对于 GDP 的贡献率超过50%,对就业的贡献率超过75% (数据来源:IMF)。同时,中小型企业员工人数超过整个私营部门员工人数的三分之二。然而,这些经济参与者仍在苦苦挣扎,努力从本国政府那儿获得自身所需的帮助。
在当今的政治讨论中,这一议题依然缺席。然而,鉴于他们在拉动 GDP 增长、创造就业和创新发展方面所做的贡献,政府(以及有希望的候选政府)应当致力于推动我们的头号市场——欧洲市场的一体化发展,支持企业家精神,优先发展中小型企业。